海南最新政策的详情全在这里!!

来源:南海网 六房网2018-05-27 17:46:08

  3月30日,海南省发布房地产新政;4月18日,海南省实施59国人员入境免签政策;5月13日,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通过《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5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于发布《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等等...近期海南省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政策,很多人对详细的都不了解,下面是整理出来的一些攻略,希望能帮到各位。

  一、海南房地产政策

  想在海南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外省人员只能买一套房吗?这里的热点问答给你最全的买房指南~

  Q:大学生集体户口视为本省户籍吗?单位集体户口呢?

  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

  单位集体户口视为本省户籍

  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Q:年满十八岁子女是否可以单独购房?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登记簿均可单独购房。

  Q: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住房具体包括哪些?与之前的限购政策有何区别?

  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我省原来的限购政策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即1人限购1套住房,现在统一调整为1个家庭限购1套住房。

  Q:1个家庭限购1套住房,请问房子是夫妻另一半婚前买的,其中丈夫(妻子)婚前无房,那么夫妻结婚后还能再买一套房吗?

  不能,以购房为目的频繁离婚、结婚的,各市县要对其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42号)相关要求,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Q: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本市(县)居民家庭是指哪些?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其中本市(县)居民家庭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中已明确,即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经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人才。

  Q:购买的住房是不是5年内都禁止转让?以前购买的住房受不受影响?

  新购买的住房,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而之前已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按省住建厅等单位《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及市县政府有关住房限制转让规定执行。

  Q:外省居民能补缴个税及社保购置住房吗?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对补缴个税或社保购房的不予认可,不得购房。同时,省住建厅正与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人社局等单位对补缴个税或社保骗购住房的进行严厉查处。

  Q:什么时候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才能转让?

  关于限制转让的有关要求,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后方可转让。

  Q: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指哪些区域?

  是指已出台限购政策的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7个市县划定的限购区域。

  Q:新的限购政策和信贷政策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房,由原来的需缴纳1年或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统一提高至累计60个月及以上。

  同时,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2018年3月30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购房居民家庭,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Q: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不可以购房?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可,不能购房。

  Q:对采取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怎么处理?

  对提供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Q: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物价部门备案价格销售怎么办?

  根据省物价局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675号)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Q: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怎么处理?

  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由房管(住建)、国土、物价、工商、税务、银监、网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Q:商品住宅、二手住房都包含哪些?

  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

  Q: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既有本省户籍也有非本省户籍的,以购房人户籍为准。

  Q:现役军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在海口购房的,提供驻地部队的单位证明,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Q: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非本省户籍居民购房须先到住建部门及不动产部门确认购房资格后(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再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承诺书可以从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或到窗口领取);2、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住建部门提供)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国土部门提供)。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所购住房在限购区域内的,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Q:无购房备案证明和家庭无房证明如何出具?

  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都可以直接到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的交易大厅申请开具。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分别到住建及不动产受理窗口办理。

  二、59国人员入境游免签政策

  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签政策落地海南,你的任何疑问,也许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

  Q:你好,我是葡萄牙人,想要免签去海南玩?

  海南欢迎您,来自以下59个国家可以免签: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

  Q:那我是不是到了口岸就可以过境了?

  境外游客办理入境免签来琼手续并不复杂,但也并非拿着护照就能来。希望入境免签海南的游客,必须要通过国外的旅行社向海南的旅行社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行程安排,由海南的旅行社向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机关申报。

  Q:我想去北京登长城,去西安看兵马俑,能否从海南在前往中国其他地区?

  这是不可以的!享受此政策的外国人,入境后停留范围仅限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前往其他省市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Q:免签入境超过30天后,我还想在海南享受阳光海滩,如何延长逗留时间?

  如果超过免签期限在海南继续停留的话,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将为你们依法提供便利。

  Q:验证流程复杂吗?我需要注意啥?  

  验放流程并不复杂,指纹采集、入境卡采集、护照盖章放行。下了飞机后准备好护照,依次通过卫生检验检疫、边防检查和海关。  

  三、海南百万人才计划

  来琼创业有何扶持?住房补贴如何申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Q:这次省委、省政府提出百万人才进海南,请问这些人才来了到哪里、干什么?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开放的海南诚挚邀请各方英才加入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当然,人才来了做什么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集聚百万人才参与海南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涵盖各个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包括高层次人才和一般人才,覆盖党政人才、事业单位人才、企业人才和社会人才等各类人才。这些人才,通过政府手段调配的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大量的还是依靠市场手段去配置,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吸引、留住和用好人才的主体作用。  

  Q:我看好海南,请问来琼创业是否有政策扶持?  

  《行动计划》一方面为各类人才来琼创业提供支持,比如创业人才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200万元、最长5年期限的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可在入驻园区申请100平方米以内、3年内零租金的办公用房;另一方面我省又为科技人员离岗创业进行松绑,允许其在事业单位保留身份、人事关系、社会保险3年,通过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让有志于创业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安心创业。  

  Q:我是企业负责人,如果企业集体引进人才是否有政策优惠?  

  海南对引才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比如成功引进大师级人才或团队的,按50万元/人、200万元/团队标准进行奖励;对成功引进杰出人才或团队的,按10万元/人、50万元/团队标准进行奖励。企业招才引智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Q:如何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在房地产调控方面,近期海南已连续出台多项政策,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指示。目前,省政府正研究起草人才安居工程具体意见,总的考虑是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房和租赁住房,通过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人才住房需求。  

  Q:有无政策培养海南本地人才?  

  《行动计划》支持更多的本地人才申报参评、参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对入选“两院”院士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人才补贴。对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人才补贴。有针对性地培养100名“南海名家”、300名“南海英才”、200名“南海工匠”,给予南海名家50万元/人、南海英才、南海工匠30万元/人的人才补贴。对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教育对接计划绩效优秀的培养机构给予20—50万元奖励。  

  Q:有没有“候鸟型”人才”的政策?  

  《行动计划》明确,海南将实施“银发精英”汇聚计划。《行动计划》指出,将聚焦教育、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使用70岁以下大师级人才、65岁以下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分别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  

  Q:在人才创业方面,《行动计划》提供了哪些支持政策?  

  百万人才进海南,会有一大批人才选择自主创业,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这个广阔的舞台上一展身手。为此,《行动计划》提出了多项自主创业支持举措:  

  首先,给予创业资金扶持。我省将专门设立人才创业扶持专项基金,在海南自主创业的人才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申请创业资金扶持。此外,还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200万元、最长5年期限的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  

  其次,提供办公场所便利。我们鼓励人才到各类园区自主创业,根据创业情况和需要,人才可在入驻园区申请100平方米以内、3年内零租金的办公用房,以解决初期的创业压力。  

  第三,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间社会保险费继续由原单位代缴,所需资金分别由所在企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承担。  

  第四,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保护。我省将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人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主导创制、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Q:在吸引国际人才创业就业方面,请问有什么举措?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首先是人的对外开放。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必须吸引和使用一大批国际人才。在这个方面,我们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规范服务管理。我省正在研究《外国人在琼工作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外国人来琼就业创业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提供办证便利。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符合“高精尖缺”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经省外国专家局确认后可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R字签证),享受5-10年多次入境,每次最长可达180天的停留期。如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可享受以下便利:办理时限原则上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最快可1个工作日办结;可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一次性签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工作许可不受年龄上限限制;申请工作许可时,最高学位(或最高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用承诺制,由本人签字承诺其真实有效性,免于提交各类公证和认证材料。  

  三是放宽就业创业限制。我们将允许国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琼就业创业,对工作经验不作硬性要求;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琼就业、永久居留。  

  四是支持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我省将重点打造一批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争取国家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重点建设东盟青年创新创业园、国际科研技术转化平台、国际创新服务平台等国际特色平台,并在离岸创新创业投融资、数据和技术支撑、人才签证和居留等方面,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一系列便利政策,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海南创新创业。  

  Q:再好的千里马也要有伯乐才行。请问在鼓励荐才引才方面有哪些政策?  

  《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荐才引才激励力度,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园区、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积极发挥人才中介组织荐才引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包括:  

  第一,支持事业单位揽才。允许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额内,引进或招聘管理服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支持用人单位充分发挥用人自主权,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健全内部考核制度。  

  第二,鼓励企业引才。企业招才引智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第三,支持人才中介荐才引才。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荐才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对成功引进大师级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按50万元/人、200万元/团队标准进行奖励;对成功引进杰出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按10万元/人、50万元/团队标准进行奖励。  

  Q: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来琼,考虑的首要问题多数就是子女怎么上学,能不能接受好的教育?  

  海南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受教育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一方面,实施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通过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近年来先后引进了51名好校长、249名好教师;另一方面,注重以项目引才,通过合作办学引进了一批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团队。这些优秀校长、骨干教师等团队的引进在提升所在学校教学水平的同时,也引领带动了区域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是为规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今年2月,我省出台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解决。这次《行动计划》又将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中小学、幼儿园问题纳入了“一事一议”解决范围。  

  三是为满足高层次人才及外籍人员子女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我省正积极推动有关市县引进国际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和一流名校前来合作办学或创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Q:配偶就业也是高层次人才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请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能否得到适当安排?  

  配偶就业问题是留住人才、让人才安心工作的重要方面。《行动计划》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从关心关爱人才的角度,相应提出了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相关举措。比如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可对口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可安排到企业工作;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经考核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其他未就业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些保障力度还是很大的。

  Q:高层次人才很注重医疗保障问题,请问在这方面有无解除后顾之忧的举措?  

  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保障有助于人才放心来琼、安心干事。为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问题,海南正在做和将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引进优质医疗资源。目前已吸引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六院、九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等知名医院在我省设立分院,省内大部分二级以上医院也与国内各省市先进医院建立了帮扶合作关系,全省医疗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为方便异地医疗结算,我省已初步形成跨省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全国联网体系,目前正深度推进这一项目。  

  二是按照《行动计划》要求,我省将把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提供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其配偶及直系亲属还可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的同时,还享受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拔尖以上人才将享受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此外,柔性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也可以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Q:高校毕业生及人才引进落户海口,需要哪些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就业落户 

  自2003年起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在本省工资性收入证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六)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七)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八)年龄在55周岁以下,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九)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十)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十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十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在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配偶及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提交随迁人员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Q:这15类人才可落户三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落户材料  

  1、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身份证;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户口簿、身份证;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省内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省外获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三亚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3、具有中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中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osta.org.cn)”公布为主。  

  4、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在国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创新创业获奖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  

  6、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提供身份证、户口薄、获奖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7、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国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省外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省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认定并换发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0、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osta.org.cn)”公布为主。  

  11、在我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30万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业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工资表证明、银行卡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1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13、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14、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工商营业执照、市政府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15、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身份证、户口薄、1年以上的社保记录、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申请之月起算),市政府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去哪办理落户申请?  

  1、申请在三亚落户的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房产),在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审理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  

  3、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受理公民申请落户事项,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按照规定报送审批;  

  市公安局治安(户政)管理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市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Q:请问在哪里能快速、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为给各类人才来琼就业、创业、经商、生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目前我们正着手建设省级“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并已经开通了海南省人民政府人才服务热线12333、综合服务热线12345,一并受理有关人才政策咨询。建成后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将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包括:办理人才落户、人事代理、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理“天涯英才卡”、申请人才奖补、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留学员回国人员身份认定等30多项。目前,网上办事平台也在抓紧时间建设中,建成后将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同步办理,为各类人才提供“一张网”服务。  

  四、海南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

  2018年5月16日0时起海南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以后想在海南买车,公证申请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最全的办事指南和热点问答都在这里↓↓  

  购车新政出台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热点问题解答  

  Q:为什么要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  

  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的要求,顺应广大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要,本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Q:通告发布后,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后,目前我们交警进行哪些解读宣传,有什么渠道可以咨询?  

  公告发布之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省内各新闻媒体及交警微信公众号、各个交警的窗口单位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对实施小客车调控工作的过渡期间相关重点业务办理事项等进行了宣传、告知和解读。并收集整理了广大市民和网友对不明确、需要详细了解的内容,通过新闻媒体、交警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持续发布提示,还通过海南省、海口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交警68835091/68835092/68835099三条热线进行咨询。  

  Q:目前大家关注的热点集中在哪些方面?  

  大家普通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过渡期间已经交易的车辆应该怎么办?能不能如期上牌?经营企业关注存量二手车将如何规定?未来如果买车是什么形式注册登记?已经进行了公证的,特别是5月16日之前已经购车的,按照通告公证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等。  

  交警部门提醒大家不要扎堆办理,通过初步测算,在5月31日前,时间足够办理公证。有网友反映,尤其是海口5个公证处,一些公证处所需提供资料不同。目前已将该情况向公证处反映,5月18日下午交警总队和公证处进行协商,对公证点提供资料方面会进行磋商,对公证程序和公证资料将进行统一并广泛告知。公证处提前工作时间、中午办公、周末接受公证,方便群众进行办理。  

  同时,5月16日前发生的车辆交易行为需要公证,从5月17日起,海南省公证协会已经在全省范围业务点开始了部署、动员等工作,各公证处陆续接受公证。经初步测算,在5月31日前基本满足全省符合条件车辆进行公证,广大车主没必要扎堆前往办理。针对有市民、网友反映有些公证处对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的情况,省交警总队在5月18日下午已经和公证处进行磋商,统一公证程序和公证资料并将通过新闻媒体、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广泛告知。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公证,公证处将开放时间提前到早上8点,中午和周末也将办理公证业务。相对省内其他市县,海口地区需要公证车辆较多,海口交警支队也在协调公证处,预计采取预约方式,届时可以通过海口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其他市县公证车辆也将通过前期排队、轮号等形式进行办理。  

  Q:小客车如何定义?  

  小客车包括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不超过9人或车长6m以下的汽车,微型载客汽车指车长3.5米以下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1000ml的汽车。已经取得行驶证的车辆可以直接查看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一般家用车都属于小客车。  

  Q:什么是存量二手车?  

  是指2018年5月16日0时前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已经收入的但还未销售的车辆,无论已经过户到二手车销售单位名下还是保留在原车主名下,经过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统一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申报备案后经公证并确认公布后,认定为存量二手车。  

  Q: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如何?  

  因为我们的公告发布之后,很多市民就担心摇不到号,所以确实也出现扎堆购车的情况。  

  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和暂行规定,交警总队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7月1日前将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再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最后公布施行。  

  提醒全省广大群众,不必过度担心,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是为了长期考虑,为了更好维护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相比其它实施调控管理的城市,海南实施调控的计划会有较大差别。  

  预计采取摇号、竞价等调控配额增量的指标比例相对其它城市会更高,实施调控时会充分考虑到本省群众对小客车的正常需求。提醒广大群众,在实施细则公布之后,没必要过分担心未来买车上不了牌的情况,不必扎堆买车。没有买到车的群众不必过分担心,为了满足群众需求,确保科学控制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前提下,采取摇号和竞价两种方式并行,满足短期内不同人群的需要。  

  Q:没有海口居住证可以不可以先公证,到上牌时再提供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正在办理中,能不能协调让派出所出个证明代替居住证。5月31前居住证还未办理下来,怎么办?  

  不可以,公证需要提供不可或缺的材料,材料必须齐全。由于系统升级影响暂停领取居住证,如果在5月31日前,能够领到居住证,可以继续办理公证,如果5月31日拿不到居住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将具体研究解决。  

  Q:汽车限购,每人只能买一辆车吗?还是说新能源的车可以买多辆,纯油动力的只能买一辆?  

  两者调控的方式不同,新能源车实施排号方式,如果本月排号100辆,如果排在前100名的,可以获得号牌。平时管理过程中将对新能源车提供差别化对待,以此引导、鼓励群众选择新能源车出行。  

  Q:我是海南人,目前家都在海口,户口是海口的,但是我在外省工作,就买了外省的车,办的是外省车牌,这样还能转回来吗?  

  需要参加竞价或摇号方式获得指标证明文件才能落户。至于指标证明文件怎么取得,就是符合资格的购买人通过排号的方式排到了给新能源车上牌的资格,会取得一个指标证明文件,凭该指标证明文件可以办理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业务;其他小客车通过摇号或者竞价的方式,摇到号了或者竞价成功后,会取得一个指标证明文件,凭该指标证明文件可以办理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业务。  

  Q:交钱订车的人和买车人不一样,并且又不是直系亲属关系,像这种情况怎么做公证?  

  公证处明确规定,如果交钱订车和买车人不同,并且非直系亲属,不可以办理公证。  

  Q:什么是指标证明文件?指标证明文件怎么取得?  

  就是符合资格的购买人通过排号的方式排到了给新能源车上牌的资格,会取得一个指标证明文件,凭该指标证明文件可以办理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业务;其他小客车通过摇号或者竞价的方式,摇到号了或者竞价成功后,会取得一个指标证明文件,凭该指标证明文件可以办理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业务。  

  Q:我需要换车,现在名下的车辆想着转让出售,购买我二手车的人是否需要取得指标方能完成过户?是否必须保留原有车辆牌号?如果我不保留原车牌号,是否就没有办法取得更新指标?  

  如果在5月16日凌晨前交易,不需要取得更新指标,如果在之后,需要取得指标。保留号牌为登记业务中的编号环节,与取得更新指标无关。同时,机动车所有人购置机动车,使用满一年,报废或销售后可保留车牌号一年。新规实施后,具体保留车牌的规则将进一步明确。  

  Q:车子现在已经公证完毕,然后一定要在8月后才能上牌吗?在此期间能弄临时车牌吗?  

  5月16日前购置的车辆,并且已经完成公证手续的,由于5月16日已经暂停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所以需要在8月1日恢复办理后再申请上牌,在此期间,可以申请临时车牌。外省车辆办理转移登记的,只要顺利通过公安“六合一”系统审核,也可以申请派发临时车牌。  

  Q:公证申请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证申请  

  (一)车辆尚未交付的,由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与购买人共同提出公证申请。车辆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注册或转移登记的,应由购买人自行提出公证申请。  

  (二)自然人申办公证的,应由车辆购买人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人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自然人购买新车的,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县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  
  2、车辆销售合同;  
  3、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购车款(含订金)转账凭证(含电子凭证);  
  4、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二)自然人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县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  
  2、车辆销售合同;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销售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销售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5、车辆行驶证。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新车的,需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相关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车辆销售合同;  
  4、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购车款(含订金)转账凭证(含电子凭证);  
  5、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相关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车辆销售合同;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销售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销售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6、车辆行驶证。  

  三、办证要求  

  除购买存量二手车外,各市县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8年6月5日前按照一车一证明的方式出具公证证明文件,并将公证书副本(不装订)和《公证备案车数据采集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碟)各一份报送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将一份电子文档(刻录光碟)统一送交省公证协会,再由公证协会送交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证备案车数据采集表》电子版格式及具体内容要求随后下发。  

  此外,我省还公布了海南省各公证处联系表、海南省各二手车市场联系表,方便市民办理相关业务。

信息来源仅供参考,详见《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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